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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石泉返乡新闻网] 女子为追回被劫财物致劫匪1死2伤 法院认定正当防卫无需担刑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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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包(7级)
 楼主|26 分钟前 |   使用道具 举报 只看此人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广东佛山顺德区发生一起抢劫案,追回致劫正当责37岁的被劫荣女士驾车驶出车库时,遭遇事先埋伏的财物汝州学校新闻网官网公示劫匪。案发时,匪死法院防卫劫匪手持铁制工具猛然砸碎汽车车窗,伤 随后粗暴拉扯荣女士的认定头发,趁机抢走副驾驶位上的无需手袋——袋内装有8万余元现金及相关收款单据,得手后,担刑三名劫匪迅速骑乘摩托车逃窜。追回致劫正当责

为追回被抢财物,被劫荣女士来不及多想,财物汝州学校新闻网官网公示立即驾车展开追击。匪死法院防卫追击过程中,伤 荣女士所驾车辆与劫匪乘坐的认定摩托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一名劫匪当场死亡,无需另外两名劫匪不同程度受伤。事后,荣女士向警方说明情况,称自己的初衷只是想撞倒摩托车、拿回属于自己的手袋,并无故意伤人的意图;同时,她积极配合警方调查,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结果表达了诚挚歉意。

该案件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,作出明确判决:认定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;而两名受伤的劫匪,因构成抢劫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。一审判决后,两名劫匪对判决结果不服,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佛山中院受理上诉后,经全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、核查证据,最终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院认为,劫匪实施抢劫行为后,尚未脱离被害人荣女士的视野,其抢劫行为仍处于“正在进行中”,荣女士为挽回自身合法财产损失而采取的防卫行为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
对此

不少网友表示

“支持法院的判决”!

(来源:法治时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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